关于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作者:管理员来源:四川大学社科处
文科各学院、研究所及有关单位: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内容见《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附件1)。现将我校申报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一、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在此之前请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各一份交社科处,经专人审核无误后再复印盖章。
二、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3.成果查重报告1份;
4.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5.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5)。
6.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7.电子版需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修改说明、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发送至社科处邮箱(248187824@qq.com),邮件标题标注“申请人+工作单位+202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无需刻成光盘。
三、注意事项:
1.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0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2.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或在6月30日前已完成通讯鉴定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提交审核的可以申请。后者具体日期以省办向全国社科工作办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全国社科工作办的时间为准)。
3.申请人填报申报成果字数和最终成果字数时,请以字数为统计单位而非字符数;申报后期资助项目要求提交的查重报告,纸质查重报告可只提交数据页,电子版查重报告须提交全文查重版;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凡在申请书中有出版社出具推荐意见的,务必在汇总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四、备注:
请各位申报老师在《申请书》“六、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意见”一栏,按照提示填写意见:“同意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落款时间按实际上交时间填写。
未尽事宜请到社科处咨询。联系人:刘孝利、王诗蕴;电话:85401826、85461208;地址:行政203#。
社科处
2023年5月31日
通知链接:https://ssd.scu.edu.cn/info/1051/49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