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8 作者:管理员来源:

各位同学:

  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培养办2017年9月25日《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精神,重申在籍研究生完成学业时间:

一、博士研究生:

  1、2012级及以前年级,最迟至2019年9月须完成学业。

  2、2013级及以后年级,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6年内须完成学业。

 

二、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2014级及以后年级,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4年内须完成学业。

 

三、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

2015级及以后年级,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3年内须完成学业。

 

四、对未能在以上时间完成学业的学生,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退学”条款:“(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进行学籍处理。

 

附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