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7 作者:管理员来源:
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2018-2019-2学期)
各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培养办2017年9月25日《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精神,重申在籍研究生完成学业时间:
一、博士研究生:
1、2012级及以前年级,最迟至2019年9月底须完成学业(2017年9月25日名单,现役军人、退学和毕业已更新);
2、2013级及以后年级,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6年内须完成学业。
二、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2015级及以后年级,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4年内须完成学业。
三、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
2016级及以后年级,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3年内须完成学业。
四、对未能在以上时间完成学业的学生,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退学”条款:“(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进行学籍处理。
五、对已超过和今年达到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各学院应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并通知学生。难于联系的,学院可利用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学院要注意留存与学生联系的电话、邮件、纸质、公告等记录。
六、学院和导师应安排好超期和延期研究生的学习、论文;学生本人应重视并协调好自己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
七、参军入伍、现役军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培养教育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