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4 作者:管理员来源:
老师们好: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152号,附件1),我校拟开展相关候选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资格(具体可见附件2-川人社发[2016]43号管理办法)
(一)学术带头人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
3、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 具有中国国籍和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家和省;入选者,不受国籍和职称条件限制;
5、 在川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直接确定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6、 管理期满的带头人选,近 5 年在学术技术水平上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且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推荐。
(二)后备人选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研究领域的现状,对研究领域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3、 截至2019年11月15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 具有中国国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家和省;入选者,不受国籍和职称条件限制;
5、 管理期满的后备人选,近 5 年在学术技术水平上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且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推荐。
二、推荐流程
三、 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25日前:申报人选完成网上信息填写并提交;
2019年12月26日至1月10日:二级单位公示及审核;
2019年1月11日至2月23日:学校审核;
2019年2月24日至2月28日:提交纸质版材料。
四、 联系方式
请各位申报者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如有进一步的通知,我们将及时在本通知中进行更新,敬请留意。
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 028-85412314
邮箱: talent@scu.edu.cn
附件1 第十三批学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2019】152号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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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