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毕业研究生拟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14 作者:管理员来源: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内完成学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将以主动退学或退学处理终止学籍。


根据上述规定,学校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因长期联系不到本人,《拟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以网上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拟退学处理公告名单请见附件。


电话:028-85418689
收件地址:成都市望江路29号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文科楼408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刘老师



历史文化学院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拟作退学处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