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13 作者:管理员来源: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川大研(2017) 66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学校授权由分管副校长主持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因以下同学无法联系,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 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电话:028-85418689 028-85417695
收件地址:成都市望江路29号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文科楼408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刘老师 夏老师
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