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0 作者:来源:
文科各院、所: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0年11月18日发布的《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0/1118/c219469-31935197.html)的要求,现将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时做好动员组织申报工作。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国家高端智库及培育智库。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为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105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至2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每项60-8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附后),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聚焦关键问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
2.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3.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
4.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0年11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审核,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我校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投标人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供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投标书》(务必请使用本次通知附件中2020年11月制版本)1份。具体安排如下:
1.我校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月8日。
2.2020年11月27日前,请各单位统一将初步选题及团队情况汇总表(附件5)发至社科处邮箱(skc@scu.edu.cn)。
3.学校将于2020年12月28日左右组织校内专项论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4日前,将投标书纸质版6份交至行政楼203办公室,供论证会专家评审。
4.2021年1月8日前,为申请人到社科处进行纸质及网上审定、盖章、交正式表时间。要求先交一份《投标书》由社科处专人审定无误后,再盖章、复印装订。申报材料包括:(1)《投标书》一式3份,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成册。(2)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的《投标书》及《投标材料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scu.edu.cn)。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申报系统将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10日开放,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责任单位审核后由系统创建账号并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之后即可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投标书》“表15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请提前代为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属实;责任单位承诺属实、能予落实;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担保;对课题研究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未尽事宜,请到社科处咨询。
联系人:刘孝利、龙慧拓
联系电话:85401826。
社科处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附件1: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