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3 作者:管理员来源: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项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川大研[2021]24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难以联系上本人,《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特予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学院联系电话:028-85996612

邮箱:1257027@qq.com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2号四川大学文科楼二区526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231013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告知公告送达名单

学号

姓名

专业

入学时间

学制

最长学习年限

2019221060224

*

考古学

2019.9

3

4